掩耳盗铃文言文(历史典故:掩耳盗铃)
声音是客观存在的,不会因为你自己堵住了耳朵别人就听不见。同样世界上的万物也是如此,不会因为你闭上了眼睛就不复存在或者改变形状。
对客观的现实不正视、不严谨,采取闭目塞听的态度,这就是自欺欺人,终究都会自食其果。
这则典故出自《吕氏春秋自知》。故事发生在春秋时期,那是晋国的智伯和范氏两个贵族相争,最后范氏被灭掉,在逃亡的过程中,就有人对他们家的家当动了歪心。
一天,一个小偷来到范氏的家中,看到院门口吊着一口大钟,是用上等的青铜铸造而成,样子十分精美。小偷看见便非常的喜欢。心中便想到:要是能把这口大钟背会家去那我不就发财了。可是这口钟又大又重,该怎么偷呢?于是小偷便突然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将这口大钟砸碎,然后将碎片慢慢地搬回家中不就轻松多了吗?说时迟那时快,小偷找来一把锤子,拼命地向大钟砸去,却不想“咣”的一声巨响,这可把小偷吓坏了,心想:“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别人我偷钟吗?”一着急,他便身子一下子扑到在钟上张开手臂想捂住钟声,可是钟声又怎能捂得住呢!钟声依然传向了远方。他越听越害怕,一着急,小偷便把自己的耳朵捂住。这一捂,让小偷欣喜地发现,如果将自己的耳朵捂住,那不就听不见钟声了吗?于是就自作聪明地找来了两个棉球将自己的耳朵堵住,然后,开始放手大胆的敲起大钟。一下、两下……响亮的钟声传到了很远很远的地方,听到钟声的人们便纷纷赶到范氏的院子前,将小偷捉住了。
古文: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。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,恶己自闻之,悖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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