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累积资金。 其中又分为两种,第一是法定盈余公积,公司制企业必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%提取,累积到达注册资本的50%后可以不再提取。 第二种是任意盈余公积,按照企业股东大会规定,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比例。它和未分配利润一齐共同构成了所有者权益里的留存收益。
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,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,可以不再提取。
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,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,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。
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,经股东大会决议,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。
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,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;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,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。
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,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,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。
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。
所以,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,是公司法的要求。
以前计划经济时代,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国营企业,每年创造的利润主要分成三部分,一部分上交给国家,这个可以理解,国家即股东,上交相当于给股东分红;一部分做为未分配利润留转到下一年,万一来年经营不善可以弥补亏损,相当于流动资金储备;第三部分就是盈余公积,当时国家是这么考虑的:利润不能都分掉,企业要发展,要扩大再生产,得留点钱购买新设备,所以要从每年的利润里提留10%做储备基金,有利润就要提,有亏损可以不提,但盈余公积里的钱原则上是不能补亏的,理论上这笔钱只增不减,可以保证企业做大做强。
想法很好,实际操作根本不可行。做财务的都知道,提留的资金要想保证用途,专款专用,只有放在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才有可能实现,否则很容易就会被挪做它用,盈余公积没有指定用途,没有专户管理,只是一个账面数字,除了会计,没人会把它当回事。
债权人、投资者关心企业的经营情况,看现金流、看资产负债率、看投资回报,从没听说看盈余公积的,因为它代表不了什么。
有趣的是,这个计划经济的产物,经历了无数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,还是顽强的保留了下来,并且没有发生大的修改,虽然后来规定累积到达注册资本的50%后可以不再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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