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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**已成为人们最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,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极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然而,个别消费者却利用“无理由退货”“极速退款”等机制堂而皇之“薅羊毛”“占便宜”,即收到商家退款后却不退回商品,拒接商家电话甚至直接拉黑对方,不予理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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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详情
2022年2月5日刘博(化名)在某**平台购买一台数位板,商家于2月8日发货。2月13日,因疫情原因,快递滞留在路上,刘博以快递未送达为由申请退款成功。2月16日快递送达,刘博签收。4月21日,商家发现该情况后联系刘博,但刘博挂断并拉黑商家电话,商家继而发短信联系,刘博也不予理会。故商家诉至**,要求刘博返还退款,并承担误工费和律师费。
随后,寿宁**开展诉前调解,法官对刘博进行了普法教育,刘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返还130元退款,并给商家写了道歉信,商家撤回诉讼请求。
法官温馨提醒
买卖合同属于买方支付货款,卖方提供货物的双务合同,买卖双方既有权利也有义务,买方既有因货物质量等原因要求卖方退款的权利,同样也有退货的义务。“退款不退货”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,还可能涉嫌违法的法律问题。如果商品存在假冒伪劣、三无产品等问题,也应该通过法律渠道**,而不是通过“退款不退货”占小便宜。大家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,注意辨别“免费福利”“薅羊毛”等标签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二十二条
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第九百八十五条
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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